我校两实验教学中心被评审认定为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发布日期:2009-09-16 阅读次数:
供稿:实验设备处 施瑞 摄影、编辑:新闻中心 段炼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京教高办〔2009〕7号),我校航空航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交通与车辆实验教学中心被评审认定为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安排,2009年6月18日和6月26日,北京市教委组织评审专家组分别对我校航空航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交通与车辆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副校长赵显利、李和章分别参加了交通与车辆实验教学中心、航空航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的进校考察评审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庞思勤、副处长蒋耘晨,教务处处长仲顺安和宇航学院、机车学院相关领导,两个中心主任分别组成汇报答辩组,向评审专家汇报了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理念、实验教学改革思路、管理体制、指导思想以及面向社会的辐射功能,介绍了中心的办学特色和所取得各项成绩,并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给与详细的解答。
评审专家组对我校两个实验教学中心进行了现场考察,查阅了申报支撑材料,考察了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和开设的实验课程,并与有关的教师进行了交谈。
为切实做好我校2009年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申报工作,学校成立了赵显利副校长任组长,学校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为成员的迎评工作小组,认真学习《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09〕244号)的精神,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学校党政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宇航学院、机车学院,以及两个实验教学中心的全体教师全力以赴,真抓实干、精心准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极大的热情投入到申报工作中去,投入了大量精力,倾注了很多心血。
赵显利副校长多次召开会议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先后六次组织校内10余位多年从事实验教学与管理的专家组成校内评审专家组,对两个实验教学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原则,对两个实验教学中心的环境条件进行了改造,对部分仪器设备进行了更新。
至此,我校已有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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