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和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和同学:
为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设立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根据《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现开展华体会hth·(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华体会体育hth首页2018年和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本次采取扁平化资助工作流程。
一、资助范围
学校全日制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生和预科生;定向或委培学生不在此范围内。
二、资助用途及额度
1、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支出;
2、本次资助经费为2018年和2019年两年的资助款,共计应发放103284元。根据文件精神,2016级、2017级、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两年资助(其中2018级预科生学生获得2018年资助额度为当年本科生资助额度的1.5倍),2019级学生获得一年资助。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疆籍本科生、预科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资金分配标准
1、总体原则:采取量化考核,越困难的同学获得的资助款越多;
2、资金分配:
个人资助金额=(总资助金额÷所有学生得分)×个人得分
个人得分=认定分×标准系数×附加系数,所有学生得分为个人得分之和。
认定分: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评分,认定等级与分数的对应关系如下:A不困难—0分;B一般困难—1分;C困难—2分;D特殊困难—3分;
标准系数: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系数为2,2018级预科生升至本科生学生系数为2.5,2019级本科生系数为1;
附加系数: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为系数0.8。
五、工作流程及发放事宜
本次资助工作由学生资助中心按照规定负责具体执行,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在资金分配计算工作过程中邀请学生代表参与工作;因所有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符合资助条件新疆籍学生均可获得资助,故不再请学生单独申请;资助名单将于2020年1月上旬进行公示,公示后资助资金于寒假前发放至受助学生招商银行一卡通内,资金发放后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学校企业号点对点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事务中心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