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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公派留学项目及教师公派出国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31

人函〔2010〕118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努力提高教师国际化水平,增强教师队伍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受理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现开展2011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公派留学项目及教师公派出国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类别和申请条件
        (一)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授、博士生导师,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与海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有一定的合作交流基础,一般应取得国外单位邀请信,未获得邀请信的申请人应为学院重点推荐,且明确具体推荐理由。
        3.申请人需达到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人应为学院重点推荐,且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并需明确培训或考试计划。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相关培训和考试费用由本人承担。
        4.申请人应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三)经费支持与派出要求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10年9月1日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大幅提高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力度。
        推荐申请留学出国人员一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需在有效期内尽快按期出国,对于无法按期派出的教师,在有效期结束后2年内学校将不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公派出国申请,并在后续年度的申报中核减所在学院的国家公派指标。

        二. 优先推荐人员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可直接申报,经留学基金委进行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二)以下人员经学校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组评审,优先推荐上报留学基金委:
        1.(一)中所列留学基金委免予专家评审人员。
        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学校引进人才、校杰出中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入选者、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持续支持(原择优二次支持)项目入选者。
        4.教育部创新团队、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和学校科技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成员(骨干成员名单以创新团队申报书中的“研究骨干”或“核心成员”为准,如有更新,需提供团队带头人签字的团队骨干成员名单)。
        5.留学单位为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最新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并已取得邀请信的申请人。
        6.在学院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 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1年1月10日前提交本学院的全额资助公派留学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公派留学项目名单一览表》(需对推荐教师进行综合排序)。
        2、《华体会hth·(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华体会体育hth首页保密审查审批表》(需对学院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3、推荐教师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意见推荐表》及以下附件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面的复印件,2)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4)获奖证书复印件,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6)主要科研成果及学术论文(不超过3页A4纸),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注意事项
        1.上报材料如有涉密内容,请务必按有关规定作好保密处理。
        2.申报纸件材料请按时交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2号楼102室)。电子版“名单一览表”和推荐教师的“申请表”请发送至shizike@bit.edu.cn,邮件主题按“2011全额资助-学院-姓名”格式命名。
        3.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定于2011年2月20日开通网上申请,请申请人务必保留填写的表格电子版,便于正式申请时使用。
        4.有关通知和文件可参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或校园网通知公告栏。

        四. 公派出国计划
        请各学院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国际合作关系,提高教师综合能力”为目标,根据本学院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制定2011年度教师公派出国计划,分层次、有计划地推荐优秀教师开展赴外访学。
        申请以国家公派(包含全额资助和青骨项目)和单位公派方式派出3个月以上的教师及已被国家公派项目录取拟派出人员均需列入当年计划。
        请于2011年1月17日前提交本学院《2011年度教师公派出国计划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表格。

        五.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根据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我校2011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预计于2011年7月-9月进行。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文件精神,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外院校的邀请信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请有意向申请该项目的老师提前联系国外学校并提前进行外语培训或参加有关考试,并需统一纳入2011年度教师公派出国计划。入选此项目的留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逾期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注: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说明(见纸件通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