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9年度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6-10
人函[2009]64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2009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学校拟发放2009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1. 发放范围
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出国人员)不予发放;
2.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
3.经费来源
生产经营承包单位自筹资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其它单位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
4.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09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于2009年6月15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
附件:2009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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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