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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实施危险物品超常规管控的通知

作者:范强锐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6-10-21

各专业学院:

  根据海淀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的通知,为全面确保十八届六中全会安全,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自10月22日0时至10月28日24时止,启动危险物品(含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详见实设处网站“安全生产知识库—规章标准”—化学安全栏目)的“四停一封”(停生产、停销售、停运输、停使用,封药库)的超常规管控措施。为此,在此期间,我校各实验室暂停购置、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危险物品的实验室,请学院统一组织填报《重大会议期间使用危险物品审批表》(附件)于10月24日下班前报送至实设处环保技安科(电话:2368,联系人:曲老师,范老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