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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启动无房新职工国家住房补贴

来源:   发布日期:2004-05-31

关于发放无房新职工国家住房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党委、直属总支、后勤党委、产业总支、体育部:
  根据学校住房补贴资金总体安排,今年我校将分批次、分步骤落实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第一批开展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现将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无房新职工的界定
  “无房新职工”身份的确认是按照国家、北京市的文件,以及学校《关于印发<华体会hth·(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华体会体育hth首页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住房补贴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办字[2002]85号)精神,1999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未享受到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成套住房或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人员。
  二、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享受按月补贴,月补贴额度为职工当月工资(工资条上“工资”一栏数额)乘以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北京市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
  职工月补贴额每年核准一次,每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月补贴额计算基数均采用当年6月份的工资。
  三、学校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比照住房公积金模式进行管理,委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原北京大学分中心)管理,中关村管理部为职工建立住房补贴个人帐户。
  职工的住房补贴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个人凭借消费凭据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补贴资金。
  四、符合条件的无房新职工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的按月补贴资金在2004年6月底前一次补发,统一缴存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原北京大学分中心)的个人住房补贴帐户内,从7月份开始财务处将按月缴存。
  五、工作流程
  1.财务处、人事处下发给各单位新职工(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名单,时间:6月1日
  2.各单位将核实后的名单反馈回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科(主楼124房间),并领取《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时间:6月4日前
  3.符合条件的职工填写《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基层单位审核其参加工作时间、住房状况等,并以部门、学院为单位集中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科(主楼124房间),时间:6月10日前
  4.人事处、后勤集团房产服务部审核《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财务处核算其住房补贴金额(6月15日前结束)
  5.校内公示(6月15日—6月24日),橱窗张贴和校园网公布两种形式
  6.报请校住房补贴领导小组审定,时间:6月25日—28日
  7.财务处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原北京大学分中心)申请缴存,时间:6月29日—7月10日
  六、两点说明
  1.凡在申请校内附加购房专项补贴时已经填写并交给财务处《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的,不必再重复填表,在各单位领表时财务处将分发给其所在单位;
  2.在1999年1月1日后调入我校的无房新职工,从其入校后第二个月起由我校计发住房补贴。
  七、纪律规定
  职工本人填表时必须如实申报其住房状况。对于不如实申报,弄虚作假领取住房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补贴资格,已发放的住房补贴要全额收回,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和纪律处分。

校住房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