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原则
1.推荐工作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严格控制条件,实事求是,择优推荐,保证质量。
2.被推荐的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记录;做人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行为记录;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教学计划规定中全部应得学分。到推荐时为止,已达到我校对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分数要求(原则上425分以上)。满足上述要求的同学才具有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否则不予推荐。
3.2014年起,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今年我校获得教育部下拨正常免试推荐名额670人,“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15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2人(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各接收1人),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9人(国防科技大学接收)。故每一位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将按照以下6种方式之一获得推荐资格。
1.按专业学习成绩和表现综合排序
这种方式选拔推荐研究生是今年本项工作的主体。绝大部分推荐免试研究生应按这种方式获得推荐资格。这种方式的具体操作程序,是由教务处根据2015年各专业毕业生人数按推荐比例和相关倾斜政策向学院(或专业)下拨保研指标。
各学院应按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确定各专业保研名额。在选拔推荐学生时,应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被推荐的主要条件,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以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排名查询程序为准。可适当考虑学生的其他表现,进行综合排序,学习成绩以外的加分,最多不能超过总排名分数的15%,依最终排名顺序推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得有过不及格课程记录,并应保持在本专业成绩排序前25%以内(分母为专业全部学生)。学生参加交流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学分不参与本校保研成绩排名的计算。如果学生交流学习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则不具有保研资格。
综合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名=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名次×0.85+其他表现排名名次×0.15
综合测评成绩= -0.4×综合排名+100.4
上式中“其他表现排名”由各个学院制定,并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公示实施细则,且严格执行。
2.本硕博班学生原则上按照本校直博生推荐
2011级本硕博班学生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的方式推荐保研,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本校直博生推荐保研。如果有放弃本校直博资格的学生,则按照方式1,根据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排序,以确定是否可以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
3.学科知识竞赛获奖生和特殊专长生
对于在推荐时补考课程不超过二门(补考已及格)的学生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获得推荐保研资格(原则上学生成绩在本专业成绩排序前50%)。
(1)本科期间获得经学校认可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知识竞赛国际级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并且获奖比例原则上在参赛学生总数的20%以内的学生;或由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同行认可的大学生竞赛中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2)对于在某一学科领域确有特殊专长,并做出一定成绩的学生,如有重大科研成果、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等。
(3)对于在重要活动和重大赛事中为学校争得显著荣誉的学生,如文艺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好,工作出色,表现优异的国防生骨干,如担任中队级别以上工作、多次获得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学生。
学科知识竞赛获奖生和特殊专长生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及相关单位审核的方式推荐保研。
4.研究生支教团
这部分名额(15人)是由教育部单列下拨。西部支教团候选人需符合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满足本通知中第一条第2款的前提下,由团委制定推荐办法。
5.直属师范大学补偿名额及国防科工院校补偿名额
这两部分名额(2人+9人)是教育部单列下拨。学校参照师范大学、国防科工院校研究院所补偿名额需求的情况,将这两部分名额给相应学院。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及补偿名额,按照方式1中的规定,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
6.保资
对部分有较强工作实践能力,且当下有明确工作需求的同学,今年仍推荐部分志愿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两年、先工作后入学的保资学生。这部分保研名额计划单列。
保资候选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记录;做人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行为记录;学习成绩保持在本专业成绩排序前50%以内(分母为专业全部学生),并在推荐时补考课程不超过二门(补考已及格),且综合排名在专业前列。学生工作处对所选定的推免人选组织必要的面试和笔试。
三、推荐免试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系、团委、学生工作处、体育部、选培办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各学院本科教学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该学院每一位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最后资格认证。
各学院、校团委、学生工作处、体育部、选培办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和本部门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及时处理相关咨询和申诉。
各推荐单位要将推荐遴选细则提前公布在本单位网站,及本单位推免名额。推免生名单公布内容包括推免生姓名、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专项推免名额推荐情况予以说明。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校推荐工作咨询部门:教务处,
电子邮箱:lcrejoice@bit.edu.cn,
电话:68913116,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华体会hth·(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华体会体育hth首页教务处
邮编:100081
校接收工作咨询部门:研究生院,
电子邮箱:yjszb@bit.edu.cn
电话:68912286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华体会hth·(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华体会体育hth首页研究生院
邮编:100081
校推荐接收申诉举报部门:纪委 监察室
电子邮箱:jwjc311@bit.edu.cn,
电话:68918076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华体会hth·(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华体会体育hth首页纪委监察室
邮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