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8年度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5-30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2008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人事处拟发放2008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1、发放范围: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
2、标准:60元/人•月;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
3、发放办法:除生产经营承包单位按照此标准自筹资金发放外,其它单位的防暑降温费均由学校负担。
4、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08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于2008年6月4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
附件:2008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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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0日